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发布时间:2025-09-05 10:34:29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提出申诉,上级督察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