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12月,国民政府颁布《改革大学文法等科设置办法》,其中规定( )。
A、若各大学及专门学院的文、法学科办理不善,可以命令停止招生或取消立案。
B、对请求开设文法学科的学校,除非是边远省份,其他一律暂不设置。
C、鼓励文法学科办理
D、若有停止文法等科学生,其节余经费,应当移作扩充或改设理、农、工、医药等学科使用。
发布时间:2024-12-22 14:52:46
A、若各大学及专门学院的文、法学科办理不善,可以命令停止招生或取消立案。
B、对请求开设文法学科的学校,除非是边远省份,其他一律暂不设置。
C、鼓励文法学科办理
D、若有停止文法等科学生,其节余经费,应当移作扩充或改设理、农、工、医药等学科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