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发布时间:2024-10-17 10: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