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制药公司生产的某种药品需要使第四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用瑞士乙公司的某项专利技术,两公司在瑞士协商许久但因价格问题没有达成专利许可协议。后中国甲公司在没有获得瑞士乙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越南和菲律宾生产并销售瑞士乙公司的专利药品。瑞士乙公司在中国某法院起诉中国甲公司侵犯其在越南和菲律宾的专利权,中国甲公司则以瑞士乙公司专利许可价格过高,涉嫌构成垄断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23/2/多选·网络回忆版)
A、关于专利权内容和归属的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B、关于专利权侵权的争议,双方协议选择中国法的,应适用中国法
C、关于专利许可价格过高是否构成垄断的争议,应适用中国法
D、两公司是在瑞士协商专利许可事宜,关于专利许可价格过高是否构成垄断的争议,不应适用中国法
发布时间:2025-06-08 03: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