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A、1B、2C、3D、4 发布时间:2025-05-21 14: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