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企业主体地位的维持:(1)独资、合伙或公司企业,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和应诉,直接承受诉讼胜败的后果。(2)债务:公司债务,应当以公司资产予以清偿,公司股东仅在出资额或任教股份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独资或合伙企业的债务,首先以企业资产清偿。2.资本充实规则:也称资本维持,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应当尽力保持与其营业像适应的世纪资产,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持公司的偿付能力和长期存续。《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3.盈利分配规则:为了公平保护相关方的利益,事先公正和秩序的价值目标,立法者需要规范企业盈利分配,乃至明令禁止有损相关者利益的做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4.企业重整规则:为了稳定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动荡,各国在允许企业破产和解散之时,通常引入企业重整制度,以救助濒临倒闭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