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七条: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A、十个工作日 B、十日 C、五个工作日D、五日 发布时间:2025-06-19 16:3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