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直接采用折旧年限是不正确的,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
(1)折旧是由损耗决定的,但折旧并不就是损耗,折旧是高度政策化了的损耗。折旧年限是对某一类资产作出的会计处理的统一标准,是一种高度集中的理论系数或常数,对于该类资产中的每一项资产虽然具有普遍性、同一性和法定性,但不具有实际磨损意义上的个别性或特殊性。而评估中的成新率则是根据资产的具体运行状态、使用频率、工作环境等确定的,具有特殊性和个别性的特征。
(2)折旧年限的确定,以资产的维修是为了保证资产正常运转为前提的,也就是说,修理是作为追加劳动支出,不增加资产效用和价值。
(3)折旧年限的确定基础与评估中成新率的确定基础——损耗本身具有差异性。确定折旧年限的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评估中确定成新率的损耗,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其中,功能性贬值只是无形损耗的一种形式,并不是无形损耗的全部。经济性损耗是资产外部原因引起的,是评估过程所特有的。
(4)资产评估过程中,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根据实地勘察鉴定的结果,确定的使用年限与折旧年限完全相同,这时当然可以采用折旧年限,但这仅仅是偶然的结果,并不具有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