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 )类和( )种。同时,2002年印发的《职业病目录》予以废止。 A、1,14; B、9,99; C、10,115; D、10,132 发布时间:2025-06-24 16: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