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 )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A 精神损失 B 物质损失 C 经济损失 D 全部损失
A、 A 精神损失;
B、B 物质损失;
C、C 经济损失;
D、D 全部损失
发布时间:2025-06-23 16:39:15
A、 A 精神损失;
B、B 物质损失;
C、C 经济损失;
D、D 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