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对于以下不符合申诉条件的申诉,不应受理,技术监督部门应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理:1对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争议,应告知其向有关机关请求解决;2对不服行政处罚的申诉,应告知其按《行政复议条例》《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处理;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申诉,应告知其向有关机关申诉解决;4对属于产品质量争议,但属合同约定仲裁,诉讼解决的,应告知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处理;5对已申请仲裁,已提起诉讼的产品质量争议案件,应告知其继续通过仲裁,诉讼途径处理。18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的范围及内容。答: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的范围为《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产品存在缺陷的;2产品存在瑕疵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产品质量不符合明示担保条件的;4产品或产品包装上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且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诉讼解决途径,没有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6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7生产国家命令淘汰的产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8伪造产地的,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