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P190)(1)行权价格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2)存续期间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3)行权期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案例】甲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7日发布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拟发行55亿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2%。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日为2011年11月13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1年11月13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每张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可以认购23股甲公司股票),每张权证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认股权证(P190)(1)行权价格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应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2)存续期间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3)行权期间认股权证自发行结束至少已满6个月起方可行权,行权期间为存续期限届满前的一段期间,或者是存续期限内的特定交易日。【案例】甲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1月7日发布公告:“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拟发行55亿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张,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2%。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日为2011年11月13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1年11月13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每张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23份认股权证(可以认购23股甲公司股票),每张权证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40元/股。”
发布时间:2025-06-09 18: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