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67条规定,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个人信息的,会受到以下几种行政处罚:
一是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终止服务。
二是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三是停业整顿、吊销。针对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由省级以上监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是职业限制。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五是信用档案披露。根据《个信法》第67条规定,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