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⑴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制约。 ⑵听取和审议公安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3)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査,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⑷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者做出决定。⑸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议案,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改正错误的、不适当的行为。⑹依法办理有关公安机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法改变、撤销受监督机关制定或批准的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⑺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出的申诉和意见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