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重整程序中,人民法院裁定批准行使担保物权的,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内启动对担保物的拍卖或者变卖,拍卖或者变卖担保物所得价款在支付拍卖、变卖费用后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的债权。 A、五日B、十日C、十五日D、三十日 发布时间:2025-07-03 21: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