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金融控股公司法對利害關係人交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利害關係人間各項交易均須事先提報董事會決議,則無須在意交易條件是否優於同類對象
B、金融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與利害關係人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後為之
C、授信以外之交易,包含簽訂給付金錢或提供勞務之契約
D、本行已制定與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利害關係人間之交易行為規範,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該規範辦理,且其交易條件未優於其他同類對象者,符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
发布时间:2025-06-12 09: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