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补选主席,如候选人是委员的,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如候选人不是委员的,可以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为委员后,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由本届工会委员会书面向上一级工会和同级党组织报告。(2) 经同级党组织同意,上一级工会批复后,启动补选程序。(3)补选的工会主席要按照规定产生候选人,一般要经过事先的考核、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由本届工会委员会正式提出候选人名单。(4)补选时要根据本届基层工会组织产生的选举方式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如果原来采用的是直接选举的方式,那么补选也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如果原来采用的是间接选举的办法,那么补选也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以便做到补选与正式选举的方式、民主程序大体相同。(5)补选结果的审批应按通常程序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补选主席的任期为本届工会委员会尚未履行的期限。在届中补选工会主席的,工会主席的任期应与本届工会委员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