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元(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元;其他员工的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元。 A、400B、300C、400D、400 发布时间:2024-10-28 10: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