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企业公司制改造.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国有控股公司以部分资产投资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股份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2)企业股权转让.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3)企业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4)企业分立.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5)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国有资产划转(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不征收契税.(6)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但是,以出让方式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组企业划拨用地的,不属于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