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A、B两种商品,合同总价款为180万元。其中,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20万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80万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2018年1月1日交付,B商品于2018年2月1日交付。当A、B商品均交付之后,甲公司可以收取180万元货款。假设A、B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于交货当日转移给乙公司,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甲公司2018年1月份因该销售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
A、108万元;
B、120万元;
C、180万元;
D、200万元
发布时间:2025-03-28 0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