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1.担任本务的大机失去动力,由第二位大机担任本务时,第一位大机司机负责引导,确认信号、道岔、慢行处所,通过手持通信设备与第二位大机司机进行不间断联控,运行速度不得超过30km/h,并做好随时停车准备,运行至前方站,重新编组。2.大型养路机械部分动力故障,本务机正常,若动力车两台以上牵引力达到运行条件,可继续运行。3.仅有一台动力车的情况下,若动力达到运行条件,可运行至前方站停车,待故障修复后方可运行,故障无法修复时,可申请附挂运行。4.车组动力故障不具备运行条件,按《技规》367、368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