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中,表述准确的是( )
A、 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B、 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C、 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
D、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
发布时间:2025-03-08 16: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