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第一,建立定期协商机制的企业,双方首席代表应当在协商前一周,将拟订协商的事项通知对方;属不定期协商的事项,提议方应当与对方共同商定平等协商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第二,协商开始时,由提议方将协商事项按双方议定的程序,逐一提交协商会议讨论。第三,一般问题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协议即可成立;重大问题的协议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第四,协商中如有临时提议,应当在各项议程讨论完毕后提出,取得对方同意后可列入协商程序。第五,经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由双方代表分别在有关人员及职工中传达或共同召集会议传达。第六,平等协商未达成一致或出现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协商中止期限最长不超过60天,具体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