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 下方输入 要搜索的题目:

人为人所殴伤,诣吏告苦以语人,有知之故也。或为人所杀,则不知何人杀也,或家不知其尸所在。使死人有知,必恚人之杀己也,当能言于吏旁,告以贼主名;若能归语其家,告以尸之所在。今则不能,无知之效也。(王充《论衡·论死》)上述论证采用的论证方法是( )。


A、反证法
B、淘汰法
C、归谬法
D、设证法

发布时间:2025-05-31 02:49:28
推荐参考答案 ( 由 快搜搜题库 官方老师解答 )
联系客服
答案:反证法
专业技术学习
相关试题
专业技术学习
搜搜题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