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1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10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6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成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45万元和50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己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5-03-23 22: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