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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发布时间:2025-06-27 11: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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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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