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任何国家的行政改革实践都是以一定理念为依托的,这些理念及相应的措施、方法等共同构成了行政改革的总体模式。但由于历史传承、民族文化及现实国情的差异,不同国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选择的行政改革的主导模式很可能是不同的。行政改革的关键是要实现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到公共管理的转变,但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完全抛弃行政管理的某些合理的原则,考虑到中国具体的国情,行政改革的模式选择就应该是一种平衡的问题,即如何在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和公共管理理论之间实现平衡。换言之,行政改革应该以重建国家与社会的合作关系作为改革的起点和指导原则,主张国家权力和社会权力的合作。这种合作主义的行政改革模式应考虑这样几方面的问题:(1)在政府改革的目标上,不仅要追求行政资源的有效运用,即效率行政,更要追求社会公正和社会正义,有效负责地回应公民及社会的需求,实现民主和法制的行政。反思我们长期以来坚持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我们认为政府管理的最终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于谋求普遍公正的效率和高效率的公正相结合,而这也正是以公共利益为依托的政府行政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在行政改革过程中充分合作、良性互动的价值前提。(2)在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在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反对国家一元中心,强调发挥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企业组织的作用,建立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的伙伴关系,实现合作行政。这需要两方面的基础:①社会自身力量的强大。政府要责无旁贷地扶植第三部门的成长,为其生存、发展、完善及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便利和创造适宜的环境,只有强大的公民社会才能承担起对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责。②政府边界的确定。政府改革亟需解决的问题并不是政府如何正确地做事的问题,而应该是如何才能做正确的事。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政府的边界,即政府行使职权的范围有多大?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并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为其关键,可以说抓住了问题的实质——还权于社会,而行政许可法的公布与实施必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3)在政府决策方面,积极鼓励公民参与决策过程,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实现参与行政。公民参与在某些地方和单位,往往流于形式。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加强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通过法制,依法明确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途径、机制和基本程序,依法保障公民参与权力。对于妨碍公民参与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于故意阻碍和破坏公民参与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机关或个人,要依法予以惩处。(4)在政府自身运作方面,主张尊重公民权益,实现政务公开和开放政府,即透明行政。我们要通过电子政府、政府上网等方式逐步切实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化,并以《信息自由法》等法规的形式为其提供制度化的保证。因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亦只有“阳光”下的政府才能更好地履行其实现公共利益的责任。总之,上述几方面的内容为我们厘定了未来中国行政改革的发展趋势——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谓服务型政府,就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的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和社会服务为宗旨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