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印制。联单共分为五联,其中联单的()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A、第一、三、四、五联
B、第一联副联及第二、三、四、五联
C、第二联副联及第一、三、四、五联
D、第一联副联、第二联副联及第三、四、五联
发布时间:2025-06-19 17:02:14
A、第一、三、四、五联
B、第一联副联及第二、三、四、五联
C、第二联副联及第一、三、四、五联
D、第一联副联、第二联副联及第三、四、五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