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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题:张某骑电动车载人过程中因差点擦撞周某所驾驶黑色别克凯越轿车而与该轿车内的乘客李某争吵。双方离开后,黑色别克凯越轿车于路口掉头追上张某所驾驶的电动车,随即,周某、李某、谈某三人下车对张某徒手进行殴打。张某因惧怕遭受殴打导致身体致残,挥舞折叠刀致使周某、李某、谈某受伤;李某经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周某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谈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请分析张某的刑事责任。

案例题:张某骑电动车载人过程中因差点擦撞周某所驾驶黑色别克凯越轿车而与该轿车内的乘客李某争吵。双方离开后,黑色别克凯越轿车于路口掉头追上张某所驾驶的电动车,随即,周某、李某、谈某三人下车对张某徒手进行殴打。张某因惧怕遭受殴打导致身体致残,挥舞折叠刀致使周某、李某、谈某受伤;李某经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周某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谈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请分析张某的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5-04-01 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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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计分规则】: 张某对李某的死亡构成防卫过当,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周某的轻伤成立正当防卫;对谈某的轻微伤则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1)张某虽然因骑车载人差点擦撞周某所驾驶的轿车而与李某发生争吵,但双方争吵结束且离开后,周某等人再开车追上张某,并对张某进行殴打,周某等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是对张某身体法益的不法侵害。但是,由于周某、李某、谈某只是徒手殴打张某,尚不能评价为严重危及张某人身安全的行凶行为,所以张某的反击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只能考虑是否构成一般正当防卫。(5分)(2)面对周某、李某、谈某三人正在进行的现实的不法侵害,张某因惧怕遭受殴打导致身体致残而挥舞折叠刀,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防卫的意识,实施的是防卫行为。但是,周某等三人徒手殴打的行为不至于造成张某死亡的结果,张某却选择了使用折叠刀这一具有较大杀伤性的武器,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另一方面,虽然张某保护了自己的身体安全,但造成了李某死亡的结果,属于“造成重大损害”。所以张某对于李某的死亡,属于“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构成防卫过当。从主观上看,张某误以为自己会被打残,有严重的生命危险,即误以为自己在实施特殊正当防卫,没有明知自己挥刀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且并没有事实能够明确证明张某存在杀人的故意,故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张某造成李某死亡的刑事责任。由于张某属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10分)(3)虽然面对周某等三人的徒手殴打,张某使用了折叠刀这一具有较大杀伤性的武器,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最终只造成周某轻伤,客观上却保护了自己的身体利益。因此周某的轻伤不能评价为“造成了重大损害”。所以,张某对周某的轻伤仍然成立正当防卫。(10分)(4)成立故意伤害罪时,客观上必须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由于谈某只受轻微伤,所以张某对谈某不构成犯罪。(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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