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计征,每立方米(C)元(不足1 立方米的按1 立方米计)。 A、0.2元B、0.4元C、0.5元D、0.1元 发布时间:2025-06-16 14: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