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8条。(一)与就业服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二)负责受理本地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及失业保险费决算;(三)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建档、建卡、统计工作;(四)负责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征收失业保险费的有关资料,协助做好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五)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财务核算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六)为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七)负责指导社区社会保障机构开展失业保险工作;(八)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及劳动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出处:《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