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4日,张某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本案中,如果没有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拘留后,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张某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是( ) A、24小时以内; B、48小时以内; C、3日以内; D、7日以内 发布时间:2025-01-07 09: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