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从东海市秋林公司购入乙材料并验收入库。收到秋林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乙材料2 000千克,单价44元,价款88 000元,税额11 440元。秋林公司代垫运费并收到转来的物流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6 400元,税额576元。货款及运费签发一张金额为106 416元、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材料已验收入库,填制“收料单”确认采购成本为94 400元;。企业编制会计分录为:借:( ),贷:应付票据——秋林公司。
A、在途物资——乙材料;
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C、原材料——乙材料;
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5-05-15 10:2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