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公共政策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四種:1.管制功能。這種功能是通過政策的條文規定表現出來的。通常採取兩種做法來設定政策的管制功能:條文規定使政策對象不能、不願、不敢超出規範擅自行為,這是政策的積極性管制功能。譬如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公務員制度條例規定高薪養廉,使公務員認識到奉公守法、忠於職守可以享有很好的待遇並有一個美好的前程,而貪污腐敗、怠忽職守必定使這一切化為泡影。這樣就在政策的條文規定上使政策主體禁止的行為在政策對象那裏不發生。條文規定使政策對象發生違犯規範的行為時,受到相應的懲罰,這是政策的消極性管制功能。用於法庭審判的法律條文,一般都具有這種功能。在國際貿易關係中,有的國家踐踏雙邊、多邊協議或國際慣例,由此受到損害的國家在交涉無效的情況下便採取貿易報復措施,也是政策的這種功能的一種應用。2.引導功能。為了解決某個政策問題,政府依據特定的目標,通過政策對人們的行為和事物的發展加以引導,使得政策具有導向性。也就是說,政策給社會的發展、人們的行動確定了方向,使整個社會生活由複雜的、多面的、相互衝突的、漫無目的的行為,能有效地納入到統一的明確的目標上來,使之按既定目標有序前進。引導功能是政策的積極性功能。這項功能告訴我們,政策"不僅要告訴人們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而且還要使人們明白,為什麼要這樣做而不那樣做,怎樣才能做得更好"。無數事實表明,制定正確的政策,合理調整人們的利益關係,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公民權利,引導人們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期目標努力奮鬥,是能夠激發千百萬人的革命熱忱和創造精神的。公共政策的引導是行為的引導,也是觀念的引導。從作用結果看,公共政策的引導功能有正向引導功能,也有負向引導功能。正導向是政策對事物發展方向的正確引導,體現了人們對事物發展規律所表現出的正確認識。不正確的公共政策,違背絕大多數人利益的政策,固然具有負導向功能;而那些基本正確的政策,因其具有不可克服的負效應,也會產生負導向功能。人們既要充分發揮公共政策的正導向功能,又要清醒地認識到它的負導向功能,克服它的消極影響。3.調控功能。公共權力機關的治理是通過政策來實現的;或者說,政策是公共權力機關實行治理的手段、工具和杠杆。而所謂治理,就是對各種社會關係加以調節與控制。而政策的調控功能,指的就是政府運用政策,在對社會公共事務所出現的各種社會矛盾進行調節和控制的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它主要體現在調控社會各種利益關係,尤為重要的是物質利益關係上。政策的調控功能有直接和間接兩種形式,並且常常表現出特有的傾斜性。因為政府目標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側重點,政策要圍繞政府目標的側重點,鮮明地傾向於政府工作的某一方面。和公共政策的引導功能一樣,它的調控功能也有正向和負向、積極和消極之分。4.分配功能。從公共政策的界定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它具有價值或利益的分配功能。這種功能需要回答三個方面的問題:將那些滿足社會需求的價值或利益向誰分配?如何分配?什麼是好的乃至最佳的分配?在通常情況下公共政策容易把價值或利益分配給與政府主觀偏好一致或基本一致者、最能代表社會生產力發展方向者及普遍獲益的社會多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