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且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的,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选择采用本《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简化方法。
A、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B、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有较大变化,其中,租赁对价未折现或按减让前折现率折现均可
C、 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
D、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5-05-23 14: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