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中国工会十一大通过了《工会改革的基本设想》,确定了工会的四项社会职能是() A、维护、建设、参与、教育B、维权、建设、参与、教育C、改革、建设、参与、教育 发布时间:2025-03-03 17: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