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公众所知悉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有主动和被动认定两种方式,目前我国实行被动,个案认定原则,当事人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请求,性质是要求法院查明事实,为构成单独的诉讼请求。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考虑一下因素:一,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是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是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持续的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是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是再综合考虑其他因素。驰名商标具有越来越重要的经济意义,越来越注重对其保护。对驰名商标提供高于普通商标的保护,是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实质内容。(1)扩大保护的范围,不局限于注册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2)提供跨类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注册申请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改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对驰名商标提供反淡化保护。淡化指的是在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志,从而导致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与吸引力弱化。淡化的表现形式由弱化、丑化、退化三种。商标淡化不是一般的侵权,并不要求商品类似,也不考虑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淡化最终损害商标所体现的商誉,反淡化的核心在于保护商标的独特个性,广告价值和良好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