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恢复国民经济,振兴民族工业,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A、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 B、接管私人资本主义企业; C、合理调整工商业; D、稳定物价统一财经 发布时间:2025-06-03 21:3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