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可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进行采购:(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A、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B、 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主要是指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和交通设施等基础条件限制的),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C、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D、 依照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适用网上商城直购、竞价采购、协议供货及零星采购等方式的情形
发布时间:2025-06-18 17:3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