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答:每1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措施不低于它给予其他国家类似的服务和服务措施的待遇。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特点是:(1)给惠的标准是不低于给予其他国家服务的待遇,这意味着在允许作出保留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另一成员更高待遇。(2)给惠是普遍的,给惠在多边基础上实施,既包括具体承诺领域,也包括未作承诺的领域;并且要给予服务提供者和所提供的服务。它意味着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把它在具体承诺表中承诺的待遇水平非歧视地适用于所有其它成员;对于未作出具体承诺的领域每一成员应把它给予其它成员的优惠及豁免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类似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每一成员应把它给予排成员的优惠待遇及豁免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它成员。(3)GATS最惠国待遇有更大灵活性,它允许各成员采取两方面的例外措施:一是援用第2条第2款,就具体承诺表某一部门的市场开放作出最惠国待遇保留,条件是将保留列入附件并经世贸组织审查批准,按规定,这种保留不得维持自协定生效起超过10年;另一种是普遍的,永久性的例外,WTO成员可以在符合条件时援用。主要有:a毗邻成员之间边境地区服务贸易例外;b经济一体化安排的例外;c安全例外;d为保护公共道德,社会秩序,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的例外;e政府采购的例外(这项例外同样适用于第16条市场注入和第17条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