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甲在雇主家做工期间,多次趁雇主不注意从其钱包内抽取人民币,每次200元至500元不等,共计8500元,并将钱藏在雇主家沙发夹层内。后甲发现雇主待其不薄,出于良心发现将钱放回雇主钱包。甲的行为( )。 、属于盗窃未遂B、属于盗窃中止C、属于盗窃既遂D、不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25-03-12 02: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