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某机电公司向天津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批彩电,合同在北京某区签订,合同规定贸易公司为机电公司代运,货到付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机电公司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机不符合质量要求,遂要求退货。贸易公司不同意,因此发生争议。为此,贸易公司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机电公司交付货款,法院受理了本案。请问: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协议管辖应如何适用?
河北省某机电公司向天津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批彩电,合同在北京某区签订,合同规定贸易公司为机电公司代运,货到付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机电公司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机不符合质量要求,遂要求退货。贸易公司不同意,因此发生争议。为此,贸易公司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机电公司交付货款,法院受理了本案。请问: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有无管辖权?协议管辖应如何适用?
发布时间:2024-06-26 06: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