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者送交活动完成之日起()内,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在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或者送交活动完成之日起()内,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发布时间:2024-10-30 15: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