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10 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 100 万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 10%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 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不含税运费 7.44 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 12 万元、增值税 1.56 万元。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 30%,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51.19 ;
B、59.25 ;
C、59.81;
D、64.90
发布时间:2025-06-04 11:0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