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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章用电、用火、使用危险品者,给予()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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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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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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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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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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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反学校消防、用电相关规定及使用其它危险物品,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或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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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者,视其情节,给予( )以上处分;组织、引诱他人从事非法传销者,给予 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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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开展商业性活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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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酗酒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因酗酒滋事,引发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 )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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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经批准,在校园内设摊设点或组织各类营利性活动者,参与非法传销者,给予()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