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下哪个区域不属于重点推进区( )。 A、京津冀。; B、长三角。; C、珠三角。; D、成渝双城经济圈。 发布时间:2025-07-03 13: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