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生物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A.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特殊生物因子未进行登记,或者未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B.个人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或者特殊生物因子;C.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D.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违反《生物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A、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特殊生物因子未进行登记,或者未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B、个人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或者特殊生物因子;
C、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D、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进入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发布时间:2024-12-03 21: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