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泉嘉公司的股东,持股20%。2019年10月,张某向何某借款30万元,借期三个月,为担保还款,张某与何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张某在泉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何某,但双方并未办理股权变更手续。2020年1月,张某将股权卖给了不知情的荣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但荣某仅支付了第一期转让款10万元,余款尚未支付。此时,张某欠何某的债务已逾期。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荣某自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才能取得泉嘉的股东资格
B、
张某与何某之间关于以股权转让担保借款的约定有效
C、
荣某自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时,才能取得泉嘉公司的股东资格
D、
何某自借款到期日起有权要求泉嘉公司将其登记为股东
发布时间:2025-09-05 10: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