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雇佣劳动关系中,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而由工人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难道资本家在资本的增殖过程中就没有任何作用吗?
在雇佣劳动关系中,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而由工人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难道资本家在资本的增殖过程中就没有任何作用吗?
在雇佣劳动关系中,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而由工人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则被资本家无偿占有,难道资本家在资本的增殖过程中就没有任何作用吗?
不可否认,否定资本家在资本增殖过程中的任何作用,就同看不见生产资料这种物化劳 动在资本增殖、 亦即雇工劳动的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一样, 是既不合乎事实, 也不合乎逻辑的。 一方面,应该肯定资本增殖的直接来源是雇工投入商品生产过程的活劳动,也就是说,只有 雇工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这是连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都承认的。但是另一 方面也应看到, 雇工劳动创造价值是有条件的, 第一位的条件就是生产资料, 此外还有科技、 管理等等。正如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其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抽象劳动只能蕴涵于具体劳动中一 样,雇工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凝结在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之中的,商品的任何价值都 只能承载于具体的劳动产品之中。不可否认资本家在资本增殖中的作用,但其作用并非直接 创造价值的作用。资本家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因其对生产要素的占有,作为出资人,同所有生 产资料一样,为雇工劳动创造价值、从而实现资本增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当然,资本家作为“老板”组织管理生产,也须付出劳动,从本质上说其作用是为雇工 劳动更多地创造价值提供更为充分和优越的条件,本身并不直接创造价值。因为老板组织管 理所付出的劳动,如果没有雇工的劳动,是不可能单独创造价值的。正如科技进步能够提高 劳动生产率从而使雇工更多地创造价值,但科技进步本身不能直接创造价值一样。科技、 管 理等等因素对价值创造的作用无论多么重要和突出, 都必须而且只能体现在劳动过程的三大 实体型要素、尤其是劳动者身上。其实,马克思“总体工人”的概念已经将这些因素考虑进去了。当“老板”对生产进行组织管理时,他已经不是作为所有者的身份,而是作为经营者 的身份纳入了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之中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断定剩余价值被资本 家无偿占有,并非否定资本家作为经营者在资本增殖中的作用,而是揭示资本所有者亦即资 产阶级与创造价值的主体亦即工人阶级在经济利益上根本对立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这是 一个比资本家是否能够以自己特殊的劳动占有剩余价值的更为深刻的问题。 有的资本家从事 经营管理,有的资本家不从事经营管理,这并不否认资产阶级凭借对资本的所有权而无偿占 有雇工剩余劳动的基本事实。 是否承认资本家在资本增殖中的作用,实质是资本家是否在价值创造中提供了劳动, 是 否其全部收入都是“无偿占有” 。不可否认,资本家的收入结构是复杂的,其中肯定包括劳 动收入,比如管理收入、风险报酬、经营收入等等,但这些都不是依据所有权而产生的收入, 而是作为“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的一部分而获得的劳动收入。作为资本所有者而获得 的收入,这是“按资分配” 。这一分配方式是由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决定的,无论“按资分 配”合理与否,都决不意味着“资本是增殖的源泉” ,都不能否认资本家凭借对资本的所有 权而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基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