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非普通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居住( ),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A、未满1年; B、满1年未满3年 ; C、满3年未满5年 ; D、5年以上 发布时间:2025-05-27 09:32:18